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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离婚有个男孩,结婚18个月,父母送了3万彩礼,拿了2万装修房子。他们结婚2年多了。现在,他们离婚后能拿回多少财产?

离婚 2020-10-13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
    (二)》第十条第
    (二)、
    (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需要符合下列的条件:
    (一)双方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离婚为前提);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离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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