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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三年,六岁的女儿一直跟着我,孩子的读书生活费都是我一个人支付的,孩子的父亲不问也不出钱,不离婚,孩子的父亲是南京人,我是湖南人,结婚证书在南京办,我现在该怎么办这个离婚证书呢?

离婚 2020-10-13 12: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双方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达成离婚的共识,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宁夏可以去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起诉离婚。一般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一般第一次都不会轻易判离,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离婚证办理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离婚证申报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梅墟街道或新明街道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 没有办理结婚证所生子女为非婚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具体额度和支付方式,双方协议解决,原则是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月收入的20%--30%,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认定: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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