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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高三学生。明年7月毕业。现在已经和用人单位签了协议,但是经过考虑,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我可以毁约吗?协议规定违约要支付3000块违约金。可以不赔偿吗?目前合同只签不盖章

合同纠纷 2020-10-13 12: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可见,《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不仅有违约惩罚功能,也具有损失补偿的功能,不能将违约金置于损失赔偿之外。
      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用,如果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两者不能并用,只能选择其一。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按合同约定违约是要承担违约金的,但也要看违约金是否过高
  • 您好!合同中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算,需要付双倍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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