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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去年刚退休,最终应该享受独生子女费的待遇,但所属公司不同意支付,进行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判定公司一次支付独生子女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最后通知公司没有钱,我们怎么办?

仲裁 2020-10-13 17: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叫申请执行。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申请执行特别规定:  
    1、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  
    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 执行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 被辞退的劳动者申请仲裁执行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人民法院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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