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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了。我支持我的孩子。对方一年的抚养费6000。突然,我找不到她了。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10-13 21: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
    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
    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 尽快搜集相关证据材料 可以加我微,信 三四八八九一八零五详细咨询我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法院會根據男女雙方的主客觀條件去判決。至於子女撫養費用問題,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具體的撫養費問問題可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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