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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丈夫和妻子结婚后购买房屋,双方签署了财产权分配协议,一半以上的男子,如果男子与他人签署了转让自己这部分财产的协议,女子将来如何处置财产?另一方有权阻止女子?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如何签署协议有效保护双方利益?如果丈夫和妻子结婚后购买房屋,双方签署了财产权分配协议,一半以上的男子,如果男子与他人签署了转让自己这部分财产的协议,女子将来如何处置财产?另一方有权阻止女子?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如何签署协议有效保护双

合同纠纷 2021-11-15 17:2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
  • 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是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夫妻双方都必须依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夫妻财产利益的分配也必须按照有效约定进行
  • 首先,双方必须出于自愿订立财产协议,不能隐瞒、欺诈、胁迫,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其次,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财产(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协议的客体;再次,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从区社会保险办公室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改过去只有退休、退职人员及缴费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才能向区社险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规定。
    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由于《社会保险法》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因此,对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可以向区社险办申领4000元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统一为10000元。
  • 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 单位对工亡一般不是直接赔偿的,建立劳动关系,有购买社保的,由社保机构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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