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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进了这家公司只签订了雇佣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在工作期间拖欠,然后我就不能办理手续,很多同事都走了,也就是说,还在现状中,我去劳动局告诉如何索取工资补偿、财务补偿和赔偿?

劳动纠纷 2021-11-15 11: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社会保险法对员工的社会保险作了如下相关规定: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您好,用人单位用工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未缴纳的社保进行补缴,如有争议可以起诉维权。
  • 单位不交社保的建议与工作单位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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