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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面积为130.56。房子交房时,开发商说产权登记面积130.90,要我支付差价面积的房款。合同中约定的定价方式为设定定价。

房产纠纷 2021-11-16 17: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合同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调整,则按标的物交付时的价格计价。出卖人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因而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支付的方式和期限。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
    开发商建设工程进度延期,购房者的付款日期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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