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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法院判决房屋使用权归我。要不要对方和你一起去办房产证?对方拒绝帮忙怎么办?

离婚 2020-10-14 1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需要根据房产的具体信息才能判断,如果判给你的话,你能够补偿对方多少?
  • 如果对方有其他住房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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