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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有离婚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但现在女方无力抚养,可以把孩子给别人吗?

离婚 2020-10-14 15: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可以。父母均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 不管夫妻俩是否离婚,父母对孩子都有法定的抚养和监护义务,必须履行。如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起诉维权。《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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