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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餐馆工作,提出辞职一个月。没有人被允许辞职。有一天上班,我又委屈又生气,就走了。过了一天,我跟老板解释,老板说我自动辞职不发工资,还骂我。她还说如果我拿了工资,她会给我磕头。能拿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0-10-14 1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拖欠的工资,注意诉讼时效,特别是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得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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