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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前几天收养了孤儿院的孩子,现在亲生母亲找到了,说孩子被送给了她的奶奶。 我们提到领养关系,决定把孩子还回去。 解除收养关系管辖法院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离婚 2020-10-15 1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收养一般需要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比如华侨在京解除收养关系如何登记?


    一、办理条件:


    1、依法在北京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和送养人或成年被收养人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3、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二、办理机构: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境外收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收养登记证;


    4、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一式三份。


    四、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包括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


    4、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


  • 1、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征得本人同意后协议解除。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 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这是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的前提条件。其次,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最后,养父母与成年的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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