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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名上的法定代表人(已将企业转让,但因事未法人变更),私刻公章对外开放贷款不还,另一方提到起诉,企业账户封号,案子还未开庭审理,企业怎样维护保养自身的权益?企业控股股东参加不上开庭审理该怎么办?

诉讼 2020-10-15 1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法定代表人借款是用于个人支出,之内起诉法定代表人个人;如果法定代表人借款是用于法人经营,可以将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一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您好。直接拿合同、催告材料、双方公司营业执照到法院起诉即可。
  • 如果涉及的债权数额较大,纠纷较大的话,建议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办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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