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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一年的实习合同,但是没有注明试用期。我口头告诉我是三个月,因为我还得学习。试用期过后可以走吗

合同纠纷 2020-10-15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签的是实习协议或实习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
    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实习不属于劳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因此,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 你可以提前三天向公司提交辞职书,三天之后可视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
  • 试用期满后不能解除怀孕妇女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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