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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8月底辞职,但当时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拖欠,导致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及时转移到新单位。结果,新单位9月份无法支付我的住房公积金,但原公司已经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了9月份的住房公积金。8、9月份要求原公司返还公司和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吗?我于2012年8月底辞职,但当时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拖欠,导致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及时转移到新单位。结果,新单位9月份无法支付我的住房公积金,但原公司已经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了9月份的住房公积金。8、9月

离婚 2020-10-15 22: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
  • 辞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
    1、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和身份证等到银行住房公积金网点提取。
    3、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离退休证、身份证等。
    4、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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