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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未婚的孩子,儿子现在8岁,6岁之前有母亲,户籍在他父亲那里,2015年带我去广东学习,现在可以恢复监护权吗?

离婚 2020-10-16 03: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是享有的权利之一,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该司法解释还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各地的户籍政策有所不同,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一下……
  • 离婚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起诉要求恢复他人名誉权。父母是小孩的法定监护人,一方可以取得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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