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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子女与他人同居未离婚如何分割解除同居纠纷的财产?

离婚 2020-10-16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有约定从约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原则上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按份共有   如果对同居财产没有约定的,一般按照按份共有进行解决。   但是同居期间财产混同的,即双方的收益没有区别的时候,那么就会推定为共同共有,但根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生活习惯等因素能认定为按份共有财产的除外。   同居关系的共同财产必须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说是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那么就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而且,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例如具有人身性质的伤残赔偿金,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就是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另外,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工资、奖金。
  • 同居财产分割分为两大类:一般的同居关系和
    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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