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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淘宝上买了红米手机。 卖方说是正品,但送来的包装没有防伪代码。 而且不能查收据。 他说最后两个小时在促销。 现在还在卖。 可以不退货而要求业者赔偿吗?

消费者维权 2020-10-16 15: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维权可以与卖方进行协商、交涉。根据交易时对方提供的联系电话、方式或者交易平台提供的联系资料与卖方进行交涉。有时候,一定的压力会迫使卖方履行其义务。
  • 当然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此种情况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部分商家为了提高销量,获取暴利,会宣传自己的商品为全新、正品,最后提供的却是未按约定条件的商品,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使得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
    消费者可以向商家要求赔偿。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商家诚信经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按规定买家可以按以下争取赔偿金额:商家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还有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两项有地区差别,在这里就不误导你了。但总的说来,十级工伤,一般赔付标准在
    4.5万---6万元之间。如果用人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那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保局与用人单位交涉,再由用人单位转付给你。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另,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原则上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并不一定就是你的实发工资)。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跟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房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一种,因此其生效首先应当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一般生效条件,除此之外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才有效:
    1、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且尚未终止。
    2、经出租人同意。
    3、次承租人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4、房屋转租合同的内容与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相适应。
  • 经出租人同意。此处的承租人呢同意可以是在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原租赁合同中加以约定,也可以在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后,出租人事后进行追认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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