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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和配偶不到五天前被介绍相亲结婚,有一岁的孩子,马上就要生二胎了,没有基本感情,更没有婚姻感情。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以起诉人民法院离婚吗?

离婚 2020-10-16 2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您好,因为感情破裂起诉离婚,一般要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一般只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等简单诉讼材料,涉及婚姻财产的,还需要准备相应的财产证明材料。
  • 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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