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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你好。我在祈祷离婚。离婚时,男性的住房公积金给了我一半。我们没有其他财产。他借给我的一半只能用他的工资还给我。如果他不按时偿还,我该怎么办?要向法院起诉吗?。谢谢你,律师!

离婚 2020-10-17 07: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债务纠纷,知道对方姓名、住址及联系电话就行了(便于确定其身份或受案法院通知对方应诉,写明身份证号码让其抵赖不成效果更好);证据有借条(其亲自书定或是亲笔签名及手印)足够了,在诉讼时效期间(借款日期或是还款日期后2年内)提起诉讼,超过视为放弃追偿权利(有在诉讼时效内索要录音和3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实曾索要证实材料及出庭证言的可延长诉讼时效);借条上未约定赔还时间的主张不了逾期赔还利息(利率以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为依据,因逾期赔还带点惩罚性质可参考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确定利息价款,审理中被告主张按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的合理合法、其不主张就可能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 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 你好,离婚财产分割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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