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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妻子和我想离婚,房子是贷款要买的,她同意给我,房子是她的名字,我想要求不要公证给我的名字?不要向我的贷款我继续偿还,而贷款是用她的公积金,也可以吗?我的房子也是公积金贷款。

离婚 2020-10-17 07: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离婚属于协议离婚,房子归一方也是协议而来,那么贷款债务也应该协商处理。如果离婚及房产分配属于法庭判决,那么贷款债务归属也应该由法庭判决。因为房产及债务都属于共同的。
    如果房子本身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当然归原本所属人。债务则属于共同的,那么债务就应该共摊分配。
  • 婚前双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还贷,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且双方有争议解决不了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哪方居住使用。
    待到取得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归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婚后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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