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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崩溃,丈夫冷暴力,家庭暴力都有,离婚怎么办?

离婚 2020-10-17 1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遭遇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丈夫遭遇家庭暴力的,有下几种解决办法:
    1、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申请人身保护令。
    3、可以报警,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受害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加害方赔偿。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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