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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上学的时候,上课休息在操场摔倒,右小腿粉碎骨折,班主任老师打来电话,说孩子的脚扭伤了,让学校带孩子回家,去学校看孩子就知道骨折了,直接送到医院,检查结果是粉碎骨折。现在已经半个月了,肿胀还没有消失,不能动手术。学校方面没有慰问电话,学校没有责任吗?什么东西?孩子在学校上学的时候,上课休息在操场摔倒,右小腿粉碎骨折,班主任老师打来电话,说孩子的脚扭伤了,让学校带孩子回家,去学校看孩子就知道骨折了,直接送到医院,检查结果是粉碎骨折。现在已经半个月了,肿胀还没

损害赔偿 2020-10-17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遭受人身伤害造成骨折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需赔偿被侵权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学生在学校遭遇人身伤害的,由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的义务,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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