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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感情上没有离婚,有一岁零两个月的孩子,我丈夫是二婚,已经有三个孩子了。我丈夫同意离婚,但他说孩子是谁养大的,没有付钱。我一直没有带孩子工作,也没有钱。我丈夫可以这样做吗?一分钱也不给。

离婚 2020-10-17 2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婚后财产均分 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离婚后,孩子问题一般是一人一个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我的答案能给你带来帮助,请点击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咨询。
  • 孩子判给你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你要创造条件,让你方抚养条件不低于对方。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是否判决离婚,要看证据收集情况及双方当事人离婚意志。
  • 你好 离婚是你的权利,在时机成熟时可协商或者提前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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