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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15岁,男生18岁。这个女孩已经在这个男人身上住了三个多月了。她怀孕了,订婚了。男方也给女方很多彩礼。据说她是腊月初六结婚的。女方提出离婚彩礼,并依法退还彩礼。

离婚 2020-10-18 0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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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有的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通常是男方在结婚前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不少地方有这种观念: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要退还男方的订婚彩礼;如果男方提出,女方就可以不退还。事实上,这种观念是不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
    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由于你和吴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该条规定并没有说明男方悔婚,就不用返还彩礼。 因此,如果男方悔婚,女方也应当返还彩礼。
  • 一般来讲没领结婚证收受对方彩礼,按法律规定要退回。但是法院也会根据双方同居的时间长短以及女方是否生育子女判决退回彩礼的比例。
  • 没领结婚证收受对方彩礼,按法律规定要退回。但是法院也会根据双方同居的时间长短以及女方是否生育子女判决退回彩礼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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