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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按程序办事,我说辞职三个多月,到现在也不批准我,我不写信不给我,说那个人可以放我走,一年到头还没招人,一个月前签合同一个月不招人,一个月内我应该批准,但是不批准我走,这是强迫我离开,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10-18 0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
    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你好,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即提前30天主动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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