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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原谅我的律师:离婚后,我和前夫签了一份离婚协议,双方都签了协议。协议中有一项条款要求我的前夫每月付给我一半的收入,直到他去世,我不知道这是否有效,因为它没有说明号码。谢谢。

离婚 2021-11-15 07: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是双方是自愿签订,可以视为离婚补充协议,应依据其内容来判定其效力。
    1、如果补充协议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2、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 离婚协议如果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就有效。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去登记离婚,条件不成立,协议不能生效
  • 离婚协议是双方的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在协议离婚之后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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