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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跑了,只能找一个合伙人。他说如果我的工资在公司倒闭的时候给了法定代表人,我可以向他要工资吗?如果我还需要什么?

公司企业 2020-10-18 09: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伙企业是一种合作经营组织,参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各自的经济实力不同,承担债务的能力也有区别。在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需要各合伙人按一定比例分担所剩债务的情况下,就可能发生有的合伙人因其财力所限,一时难以承担债务偿付份额的情况。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合伙人应按合伙协议规定的比例承担偿还份额;所谓连带是指对同一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义务,即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多人时,本人除对自己分担的份额承担责任外,还应对他人的债务份额连带承担责任。
    因此,当合伙企业的某一合伙人无力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偿还债务余额分担到自己名下的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义务代其予以偿还。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在企业财产完全用于清偿后,对其债务余额有权向合伙企业的任一个或几个债务人要求清偿。
    某一合伙人无力偿还其债务份额时,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其他合伙人代为偿还。
  •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根据该规定,一般情况是:公司的法人应该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直接从事公司管理事务,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领取工资。
    在合法情况下,仅仅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是不应该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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