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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怀孕八个月了,因为我的丈夫和妻子不相容,我提议离婚。因为这是第二个孩子晚孕,所以我选择出生,孩子的抚养权不是我自己的,第一个孩子几乎三岁了!我不想放弃任何孩子的抚养权,请我养大一切!

离婚 2023-04-27 19: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现在的情况如何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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