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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再婚后,他可以不付孩子的生活费就离婚吗?你想要孩子的监护权吗?

离婚 2020-10-18 1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既然是协议离婚那么协议自然遵循男女双方的意思,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
      
    1、孩子是否必须归另一方?
      法律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2、抚养费该怎么支付,支付多少?
      这个可以自由协商,但是法律也做出了规定(在协商不成时法院判决的依据):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法律上判决由哪一方抚养孩子的原则就是看哪一方对抚养孩子更有利,主要看双方、经济、文化、教育、素养、工作,陪伴孩子时间的长短、孩子的年龄是否在哺乳期内等综合考虑确定哪一方对今后孩子的成长更有利。
  • 不可以。男方有照顾家庭义务,可以要求男方补偿女方适当的生活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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