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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何时生效?

合同纠纷 2021-01-09 0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自公告发布时生效。《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自公告发布时生效。公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之一,它和通告都属于发布范围广泛的晓谕性文种。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用的公文。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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