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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报废了??车牌也不想要了 需要注销吗

交通事故 2021-01-26 0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严禁报废车、拼装车上路。我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私下买卖的报废车、拼装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主观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具有重大过错,因为出让人明知机动车不符合上路标准而转让,受让人明知车辆不符合上路标准而买受且驾之上路。
    对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 在报废之后才可以注销。注销登记: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的资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 不能。车辆报废后,车牌由车管所收回。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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