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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原因可以是没有感情为由吗。

离婚 2021-02-26 2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定离婚理由:
    1、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抽象的标准,为了便于理解和操作,《婚姻法》列举了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为司法实践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提供了较为具体的标准或依据: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注意,此处的赌博、吸毒等行为并非一般的程度,而是要形成屡教不改的恶习,这严重挫伤了对方对婚姻生活的合理期待。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上述几种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 婚后感情不合,一方提出离婚,只要另一方同意离婚,法院不会不同意的。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提出离婚一方如果能向法院提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法院会判离婚的。
  •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只是一般的感情不和而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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