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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追认,也有权撤销合同吗?是所有的效力待定合同?还是仅指狭义的无权代理?法条只规定了涉及无权代理时,相对人有催告权。可是催告是追认权行使的必经程序,在无权处分中权利人也有追认,无权处分中相对人有催告权吗?在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追认,也有权撤销合同吗?是所有的效力待定合同无权处分中相对人有催告权吗?

争议解决 2021-03-01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具体如下:第
    一、如果相对人知道了效力待定的原因并且向追认权人催告的,追认权人应当向相对人进行追认;如果相对人没有催告,追认权人应当分别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和相对人追认。第
    二、追认可以通过明示的方式做出,还可以以默示的方式作出。
  •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追认的方式。追认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亦可采用默示方式;追认的时间。《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 《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l)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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