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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孩子的妈妈离婚五年了,孩子的妈妈从来不照顾孩子,也不支付抚养费。我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我已经和孩子的母亲离婚五年了。孩子的妈妈从来不照顾孩子,不给我孩子抚养费。我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离婚 2021-03-06 1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36条第
    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拒绝有探望权的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婚姻法》还规定:“对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分割、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根据你的情况,建议你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抚养权,如果孩子年龄已达十周岁则有权选择父母离婚后跟哪一方生活。不过即使最后抚养权归对方,你也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对方拒绝的法院可以要求强制执行。
  • 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此义务不应夫妻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所以即使是夫妻已经离婚了,对其子女还是有抚养义务,应该依法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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