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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登记两人名字是否为婚前财产

离婚 2021-03-07 18: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需要综合考量是否具有赠与的性质以及是否具有缔结婚姻为目的,不能单纯的将房屋认定为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 婚前房产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变更后该房屋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
  • 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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