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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问题想问:2013年9月15日,开发商交付了未通过验收的商品房,直到2015年12月才通过综合验收。现在可以起诉开发商并追回延期交货违约金吗?如果有,是否有这种情况?如果是,请提供。

房产纠纷 2021-03-08 05: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开发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违约超过90天,你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因此你有两种选择,
    1.等待交房,交房同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算法可以用每天的违约金乘违约天数得出,如果造成的损害大于违约金可以主张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本案中,建议你先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通过诉讼建议委托律师,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你的损失。
  • 在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等情形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购房者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的房屋进行使用的,仍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开发商逾期交付,购房者催告后应给予三个月的合理期限,期限届满时,开发商仍不能按时交付的,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方能得到法院支持。
  • 一般来说,合同有约定的必须按照合同进行赔偿,
    如果开发商不进行赔偿你可以拒绝收房,只要你一直不收房他们就一直无法拿到你的房款,
    因为房款是在房管局“监管资金账户”,最好的方式就是先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话,
    直接请求仲裁或起诉都可以,只不过比较耗时间和精力,还是协商最好了。
    关于收房,其实没有太多的问题,只要好好的看看玻璃门窗是否完好,强是否平直,有无裂缝等,其实基本上全部都是可以一眼看出来的东西,主要就是保证品质就可以了。

  • 1、当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情况时,若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则购房人可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要求开发商赔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2、在没有约定延期交房赔偿金的情况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如果消费者要求退房,也可以按照已交房款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延期交房时间来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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