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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拿着手机不给我还坑我一千块钱可以起诉吗?

离婚 2021-03-08 15: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等。
  • 可以起诉,一般这种民事起诉费用为50元,但如果胜诉的话由被告也就是欠钱的人承担。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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