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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作上的一点小事,和同事发生了矛盾,然后下班路上堵着我打,两个人打我一个对方先动的手,他们两个人把我放倒了,然后专门踢我的脑袋,我的脑袋也流了很多血,等他们打的差不多了,我就进厨房拿了一把菜刀,然后用刀背砍另外一个人,没有砍到,最后的话,这个医药费是应该哪一方给,我的医疗费已经高达几千元多了,包括损失了一台手机因为工作上的一点小事,和同事发生了矛盾,然后下班路上堵着我打,两个人打我一个对方先动的手我的医疗费已经高达几千元多了?

刑事辩护 2021-03-08 1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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