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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在征收房屋土地时说是公共利益,征收后拍卖给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县政府违法吗?

房产纠纷 2021-03-09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要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相应的补偿。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之间。具体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所有权人有权获得征收补偿,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价值还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首先,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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