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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工地生活区,端着一盆开水被后面驶來的电动车撞了一下,导致一盆开水全酒我身上,医院诊断为二度烧伤,百分之十,问一下对方应承担什么责任,我这属于工伤吗?

综合法律 2021-03-10 13: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撞伤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工伤要结合工作时间、工作场合,是否在履行工作相关事项等因素综合判定,因工作原因导致撞伤的是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场所受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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