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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您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和工伤是否有冲突(对方负全责),如果是对方支付误工,那么修养期间是否没有工资?

交通事故 2021-03-14 06: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在工伤程序中,不叫误工费。按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的合理的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合理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因受到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
  • 全部责任:需负担车辆的修理费用和承担对方的车辆停运费以及司机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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