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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儿子十七岁,女儿八岁。如果她儿子想要她,而她想要女儿,男方能不能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

离婚 2021-03-14 0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你好,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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