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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被嫌弃,女方想离婚,男方曾给女方七万元财礼,男方能否要求退回?

离婚 2021-03-14 13: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法律只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尊重了传统中国婚姻文化,另一方面也防止有人借婚姻索取财物或者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没有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这种情况呢你,离婚时候就要返还男方彩礼,因为他举债为女方给付彩礼,如果你不返还彩礼呢,可能致使他生活发生困难,这个时候法院是支持返还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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