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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分居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钱,且不用于家庭开支,是否属于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 2021-03-14 1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第一个问题,男方婚前债务可以在结婚前公证为个人债务,即使不公证也属于个人债务,公证可以起到梳理债务和提高证明效力。借条上一定要注明时间,此为划分债务性质的依据。
    第二个问题,婚后借款,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避免的方式就是让双方明确约定债务性质。第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也要共同偿还,并负连带还款责任。
    关于贷款证,婚后借款还款后再贷出,就是属于共同债务了。
  • 对于是否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或者夫或妻一方的债务,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夫妻的共同债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改变,无论是在婚内还是离婚后,都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来连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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