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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的工作以前是六天休息,两天上早班,两天上中班,两天上夜班。现在因为岗位缺人,现在的工作状态是一个早班,一个夜班,一天休息。这种安排是否违反劳动法?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可以不加班吗?在这种状态下我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会赔偿吗?我现在的工作以前是六天休息,两天上早班,两天上中班,两天上夜班。现在因为岗位缺人,现在的工作状态是一个早班,一个夜班,一天休息。这种安排是否违反劳动法?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可以不加班吗?在这种状态下我想和

劳动纠纷 2021-03-14 2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固定,既然说是每个月不超过36小时加班时间,这个规定包括周日,周六,和所有的节假日在内,加起来的加班时间总和不超过36小时。如果超过36小时了,单位是违反劳动法的,要受到劳动监管部门的惩处的。
  •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 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如果公司加班不安排补休,也不支付双倍工资的话,你可以要求解决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作半年补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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