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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但孩子不是男方,女方已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主动撤诉。女方发现怀孕,再次提起诉讼。这样应该怎么做。

离婚 2021-03-15 0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如果超过6个月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你不同意法院不会判离的,其次因为中止妊娠男方要求赔偿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委托律师处理,去法院起诉立案,离婚案件一审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
  • 怀孕不能构成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理由。但孩子出生后,你们仍然是孩子的父母,这一点不因离婚而改变,所以要承担抚养义务。如果抚养权归你,男方应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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