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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五年了,孩子都是我养的。他的父亲没有给孩子任何抚养费,但监护权在孩子的父亲身上。现在在宁波结婚,想带孩子的抚养权,他拒绝了。(离婚原因是)他找了小三,抛弃了我。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3-15 08: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原离婚协议中抚养费是针对离婚时的子女,离婚后双方生育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离婚后孩子跟了父亲母亲要给抚养费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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