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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怎么写孩子抚养费怎么定?

离婚 2021-03-15 0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决定离婚的,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养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1、定期给付。
    2、一次性给付。
    3、以物折抵。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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