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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通过顾客介绍认识的男方,在相处过程中男方给女方花的钱和送的礼物,大概金额在2万多,现在不合适分手了,男方要求补偿,应该返还吗?没有给过直接的现金和转账,都是日常消费和礼物通过顾客介绍认识的男方,在相处过程中男方给女方花的钱和送的礼物应该返还吗?

离婚 2021-03-16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的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人可要求返还彩礼。彩礼返还问题,若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建议您积极应诉,法官会根据“结婚”时间长短、双方经济条件、过错程度来综合判断是否返还、返还部分或全部彩礼的。
  •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彩礼一般返还大部分,并不是全部返还。具体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
  • 彩礼是基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当目的不存在,赠与行为自然也就无效了。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需要退还彩礼;如果虽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需要退还彩礼;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也需要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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